前言:民非企业注册,民非企业换届,民非企业变更,民非企业转让
我们是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的,为民非企业提供专业代理服务。
北京民非企业理事会换届、基金会理事会换届、社团组织换届一站式服务
1、代理民非企业注册登记、转让;
2、代理记账、年检;
3、代理:法人、字号、地址、业务范围变更等;
4、代理换届(理事会换届);
5、解决帐目,年检、稽查的疑难问题等服务。
法律依据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